猎鹰全球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猎鹰全球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
(2025)京0118破6号
2025年11月26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18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丽丽对猎鹰全球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2月19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18破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嘉逸田破产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猎鹰全球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猎鹰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6年1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月27日15时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请债权人于会议前3日与管理人联系。若有变化,管理人将根据法院的决定另行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三、债权申报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邮寄地址及管理人联系方式详见《债权申报须知》。
猎鹰全球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1.(2025)京0118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
2.(2025)京0118破6号《决定书》;
3.(2025)京0118破6号《公告》;
5.《猎鹰全球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6.《猎鹰全球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债权材料》;
7.管理人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